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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11:57 浏览人数:

 

为加强对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签证的管理及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和施工进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施工签证,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二条 施工签证必须坚持审批严格、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功能、质量、投资等更加优化的原则。

第三条  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必须加强对施工签证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合理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必须加强对施工签证的管理及监督。

第四条  发、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坚决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第五条  施工签证的审批及实施

1、施工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填写施工签证报告单。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2、施工、监理、基建处必须现场确认签证事实和签证理由(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有设计单位在场),对工程量或初步计量结果草签并跟踪施工全过程。

3、施工签证内容在施工合同已确定单价,且仅需要现场核实计量的,施工单位应先报送签证相关资料,由学校基建处组织设计、监理及造价单位审核签证内容及结算费用,再根据总量大小,按0.5万元以内(含0.5万元)由学校基建处负责人审批,0.5万元至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由校长审批,5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审批(以会议纪要为依据),3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后审批(以会议纪要为依据);依据合同不能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应先报送签证相关资料,由基建处组织设计、监理及造价单位审核签证内容及结算费用,四方研究后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再根据总量的大小,按0.5万元以内(含0.5万元)由学基建处负责人审批,0.5万元至3万元以内(含3万元)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由校长审批,5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审批(以会议纪要为依据),30万元以上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后审批(以会议纪要为依据)

4、为保证现场安全而必须紧急处理情况下发生的签证事项(如:因不可抗拒造成的围挡倒塌、树木倒扶、现场主要设施倒塌损坏及对电力水力等设备设施的突发性损坏),以现场项目负责人(由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意见予以认定,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5、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且须留存影像资料。

第六条  办理施工签证一般应开展技术、经济分析。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较高的工程签证要严格控制,并须开展技术论证和经济比较。能够通过另行招标、另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设计或追加工程立项解决的,要另行招标、另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设计或追加工程立项。由于施工签证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签署高造价工程签证。

第七条 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不得延误。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及驻工地代表要积极协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并在职责权限内更正施工签证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避免过期补签。对事后补签的签证,学校不予受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过失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格式统一、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签证办理完毕后保留一份存档,避免人为修改或遗失,其余返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按专业不同,分工办理工程签证,避免签署本专业之外的施工签证。因专业人员不全无法按专业办理的施工签证,应当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学校基建处负责人召集设计、监理及造价单位集体研究后会签。

第十二条  施工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和技术经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施工单位结算时按照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将施工签证(原件)同其他结算资料一并报送结算单位,结算结束后,将资料归还基建处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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