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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11:55 浏览人数:

                           

 

为加强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负责制,对基建项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商议和决策,同时安排下步工作。

二、建设项目需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项目立项书需根据会议纪要,由分管副校长和校长签字后,以学校名义行文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报批,得到同意回复后方可开展。

三、根据国家计费标准估算设计费金额(200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招投标工作有关规定,由学校资产管理处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学校基建处将设计单位测算的概算预算上报主管单位,获得立项和概算批复。

四、建设项目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经立项批复后,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不允许使用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开工建设无施工图纸或未经审核的建设项目。

五、依据福建省建设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计〔200243号),根据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由学校资产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项目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单位,开展对图审后施工图纸的编审工作。学校基建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环保、规划、住建、消防、人防、监检等)。

六、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估算费用金额后,学校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招标代理单位用来编制招标文件,并会同学校基建处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预审,经专题会议通过、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认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开展挂标、答疑、开标、公示等工作。

七、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基建处、资产管理处以及法律顾问需按中标价签订设计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条款必须合理公平。

八、施工阶段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制。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等所有项目工程都要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基建处严格按照福建商学院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协同监理管理和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全程监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九、工程或设计因实际需要发生变更的,都必须先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由学校基建处核实后上报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必要时还须上报主管单位审批后。具体程序按福建商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十、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学校基建处、财务处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需了解建设项目进度及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对项目资金要严格控制。不随便签证,严格按设计、按图施工。对合理的签证要按相关规定执行,避免违规超概算。具体按福建商学院施工签证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建设项目完工后要组织竣工验收。由学校基建处牵头,组织质检和住建主管部门,会同设计、监理、勘察、学校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如需整改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再行验收;验收合格通过的,需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会签、盖章等手续。具体按福建商学院建设工程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结、决算审计)。学校基建处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将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经相关机构初审后,报学校监察审计处组织审计。审计结果须由学校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十三、建设项目需建立档案管理。项目申报、立项批复、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签证单据、审计结论等需要由学校基建处建档存放,加以妥善管理。具体按福建商学院基建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校长亲自抓,相关部门人员负终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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